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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全国研究生招生考试“1102-中国人民大学”报考点考生须知

2021年全国研究生招生考试时间为2020年12月26-27日,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

考生须在参加考试前,认真阅读《北京市2021年全国研究生招生考试新冠肺炎病毒核酸检测告知书》以及北京教育考试院和“1102-中国人民大学”报考点发布的考试公告等内容,并做好各项考试准备。凡考生未按规定要求,造成不能参加考试的,由考生本人承担责任。

考生在开考前30分钟凭本人《准考证》及有效居民身份证,佩戴口罩进入考场,并对号入座。考试时间以北京时间为准,正式开考时间为上午8:30,下午14:00。每科开考15分钟后,考生不准进入考场参加当科考试。交卷出场时间不得早于各科考试结束前30分钟。考生交卷出场后不得再进场续考,也不得在考试机构规定的区域逗留或交谈。

考生进入考场前须佩戴口罩,配合考点完成健康检测和身份核验等工作,作好考试相关准备,提前上卫生间,进入考场后可自行决定是否佩戴口罩,且不得再出考场。考生不得因佩戴口罩影响入场身份识别。主动配合监考员按规定进行的身份验证核查、安全检查和随身物品检查等。

请考生自备2B铅笔、黑色签字笔答题,并自备小瓶胶水或胶棒。考生不得携带任何书刊、报纸、稿纸、图片、资料、具有通讯功能的工具(如手机、智能手表、照相设备、扫描设备等)或者有存储、编程、查询功能的电子用品以及涂改液、修正带等物品进入考场。考生在考场内不得私自传递文具、用品等。

除考生《准考证》上招生单位说明栏中注明可使用不具有存储功能的计算器的考试科目外,其他科目一律不得使用计算器。

考生应按规定在指定位置准确清楚填涂姓名、考生编号等信息,并按要求在统考科目答题卡指定位置粘贴条形码。凡因漏填、错填或字迹不清及漏贴条形码而影响评卷结果的,责任由考生自负。考生应在答题纸(卡)规定区域内答题,写在草稿纸或规定区域以外的答案一律无效。

考点办公室设在教学三楼一层教员休息室,考试期间有医务人员值班。

考场各层备有开水,供考生饮用。考生可在指定食堂指定窗口付费就餐。为方便考生休息,中午11:30—14:00期间,考生可在上述食堂午休。请保持室内卫生。

自2015年11月1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正式实施 。刑法相关条款明确了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为他人实施组织作弊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帮助的、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试题或答案的、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考试的等四种情形均构成刑事犯罪,均可以给予刑事处罚。

自2016年6月1日起,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的决定正式施行。自2020年9月4日起,《关于办理组织考试作弊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正式施行。依法惩治组织考试作弊、非法出售、提供试题、答案、代替考试等犯罪,维护考试公平与秩序。

请考生树立诚信考试观念,遵守诚信考试承诺书,珍惜个人名誉,遵守考试纪律。考生作弊情况将记入全国统一考试考生诚信档案,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考试的,已触犯《刑法》,将受到法律制裁。请考生自觉树立遵章守纪、诚实考试的意识。

考 场 规 则

1.考生应当自觉服从监考员等考试工作人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员等考试工作人员履行职责,不得扰乱考场及其他相关工作地点的秩序,不得危害他人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2.考生凭本人《准考证》和有效居民身份证按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进入考点后,按规定时间进入考场,不得在考场外逗留,应当主动配合监考员按规定对其进行的身份验证核查、安全检查和随身物品检查等。

3.考生只准携带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规定的考试用品及疫情防控所需口罩,如黑色字迹签字笔,以及2B铅笔、橡皮、绘图仪器等,或者按照招生单位在准考证上注明的所需携带的用具。不得携带任何书刊、报纸、稿纸、图片、资料、具有通讯功能的工具(如手机、智能手表、照相设备、扫描设备等)或者有存储、编程、查询功能的电子用品以及涂改液、修正带等物品进入考场。

考生在考场内不得私自传递文具、用品等。

4.考生入场后,对号入座,将《准考证》、有效居民身份证放在桌子左上角以便核验。《准考证》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均不得涂改或书写。考生领到答题卡、答题纸、试卷后,应当在指定位置和规定的时间内准确清楚地填涂姓名、考生编号等信息,按照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的要求粘贴条形码等。凡漏贴条形码,漏填(涂)、错填(涂)或者字迹不清的答卷影响评卷结果,责任由考生自负。

遇试卷、答题卡、答题纸等分发错误及试卷字迹不清、漏印、重印、缺页等问题,可举手询问;涉及试题内容的疑问,不得向监考员询问。

5.开考信号发出后方可开始答题。考试开考时间为上午8:30,下午14:00。

6.开考15分钟后,迟到考生不准进入考场参加当科考试,交卷出场时间不得早于当科考试结束前30分钟,具体出场时间由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规定。考生交卷出场后不得再进场续考,也不得在考试机构规定的区域逗留或者交谈。

7.考生只准使用考试时本报考点发放的专用草稿纸。

8.考生应当在答题纸的密封线以外或者答题卡规定的区域答题。不得用规定以外的笔和纸答题,写在草稿纸或者规定区域以外的答案一律无效,不得在答卷、答题卡上做任何标记。答题过程中只能用同一类型和颜色字迹的笔。

9.考生在考场内须保持安静,不准吸烟,不准喧哗,不准交头接耳、左顾右盼、打手势、做暗号,不准夹带、旁窥、抄袭或者有意让他人抄袭,不准传抄试题、答案或者交换试卷、答题卡、答题纸,不准将试卷、答卷、答题卡、草稿纸故意损毁或带出考场。

10.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考生应当立即停笔并停止答题。

全国统一命题科目的试卷和答题卡放在桌上,由监考员逐一收取。自命题科目,由考生将试卷、答题卡、答题纸(或者答卷)装入原试卷袋内并在密封处骑缝签名。经监考员逐个核查无误后,方可逐一离开考场。

11.考生不遵守考场规则,不服从考务工作人员管理,有违纪、作弊等行为的,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以及《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进行,并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诚信档案;涉嫌违法的,移送司法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等追究法律责任。

12.《刑法修正案(九)》规定,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广大考生要提高法律意识,了解法律规定,自觉守法,诚信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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